投资与投资生意,通常这两者是被混淆的。比如我们常听到:
- A:你最近投资了什么没?B:有啊,投资股票了。
- A:你的那位朋友是做什么的?B:他做投资的。
两段对话中,第一段中的投资指的是我们今天通常说的投资本身的概念,而第二段对话则更多的是指投资这项生意。
举例来说。自从Charles Merrill创办Merrill Lynch(美林证券)之后,证券投资被第一次放低门槛,大面积地引入美国的中产阶级(此前的华尔街仍然是社会上少数人的俱乐部),而正因为中产阶级手中积累的庞大资金得到了释放,相关投资产品品种也才得到了空前的大发展,整个证券业也才得以更加标准化。所以,实际上我们可以认为,在Charles Merrill发明可复制的Broker agent模式前,所有从事证券业的人做的都是投资生意;而此后更多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的中产阶级或通过Broker agent或自行购买基金、债券、股票等各种投资产品所进行的标准化投资才是今天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投资的概念。
那么投资与投资生意间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呢?我认为是优势和公平,并且这两者是反向的:有优势的人总是倾向于在对自己更有利的环境(不公平的环境)中投资,而只有不具有优势的人才会追求简单公平的环境(这更有利于他们)。以投资为生意的机构投资者永远也不会希望普通投资者与他们掌握同样多同样快的信息渠道;而普通投资者则恰好相反,他们希望与机构投资者掌握同样多同样快的信息渠道,或者机构投资者与他们一样信息闭塞也可以。
这种优势与公平的关系在社会中是普遍存在和普遍适用的。举例来说,相对于公开竞标的商业项目来说,一家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总是更倾向于承揽市政项目;而与此相应的,一家没有任何背景的公司,总是希望每一个项目都能够公正公平地进行公开竞标。这里潜藏的含义是:如果你拥有别人不具备的竞争优势,你就可以从中获得别人获得不了的高额利润。换句话说,如果你具有别人不具备的优势,你怎么会不用呢?当然,优势决不仅指资源或背景,同样优势可以是你超人的智慧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基础。
在我的咨询工作过程中,看到的却是另一副奇特的图景:许多的创业者事实上都在做着他们并不具有优势的事情。他们投入足够多的时间、精力与坚持,期望得到市场“公平”的回报。市场的确是公平的,到头来他们往往得不到他们想要的。原因很简单,他们所投入的是任何一位创业者都可以投入的东西,在那里他们不具有比较竞争优势,这样的生意当然费力又不讨好。
所以,如果除了时间、精力、耐心、恒心…之外,作为创业者的你还有什么的话,朝着那里努力吧,只有在那里你才更有机会赢。
推荐补充阅读:富爸爸作者Robert Kiyosaki的一篇老文《Investing: The Advantage of an Edge》 ,感谢译言翻译的提醒。
创业者总是会遇到一些搞不清楚状况的投资者,喜欢扮演上帝来下判断,而且往往判断是负面的、否定的。这让创业者烦恼不已,在和投资者接触时战战兢兢,生怕项目被判“死刑”。倘若你不幸碰到这样的投资者,那么我的建议是:趁早找个机会礼貌地结束你们之间的对话。作为投资者他将注定是个失败者,难道你想与失败者合作为伍吗?(当然,这里说的创业者是指那些做过尽职调查,以及具有创业常识的创业者。)
经验丰富的合格投资者或是咨询顾问都非常清楚他们的角色和作用:他们是证伪者、合作者,而不是上帝。
所谓证伪就必须要有证伪用的材料,这就是他们的经验,是过去真实发生的历史。创业者与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沟通获益良多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他们也许可以帮助创业项目在过去已经发生过的案例中找到影子,从而可以规避掉一些不必要犯的错误。但需要格外注意的是:他们也仅能对过去发生过的事做分析,对于未来,他们与创业者几乎同样无知(尽管他们认为他们获得了比你更多的经验和信息,但那未必是正确的),即他们只能帮助创业者不要犯前人犯过的错误,以及提供一些也许是有益的启发。
谈到合作者,更多的是心态问题。创业者应该清楚,这个世界几乎从来就不缺乏闲钱(现在不是1929年的美国),所以你现在碰到的几家投资商只是你能碰到的很少一部分而已,你有很大的选择空间。投资者也应该清楚,初创企业的绝大部分价值都是人创造的,企业的成功首先应归功于创业企业家,而非投资者。有时为了谈到更有利的Term sheet投资者摆摆谱可以理解,但别真把自己忽悠进去了:一方面强调投资看重的是团队,是人;一方面在投资协议中却无处不体现着投资者举足轻重的地位。
上帝的角色我们谁也扮演不了,我们无法预见一件事的成功或是失败,但我们可以做到的是保持开放的心态,这一点无论对于创业者还是投资者都是适用的。正因为未来的不可预测,创业者和投资者才必须认识到:哪怕有一天你真的成功了(不论是创业企业成功,还是基金投资组合成功),那也是因为偶然;既然成功是偶然,那么失败也会变得可接受了。我想,大名鼎鼎的John Doerr心里应该最清楚他今天被称为“美国的投资教父”究竟是因为什么:AOL、Netscape的成功为KPCB带来了更多的更好的“偶然”的投资机会,而AOL、Netscape的成功本身亦是一种偶然。
最近,接触到一个以色列技术团队为班底的项目,于是有了以下的由感而发。
以色列的一些信息:
- 高科技行业企业数量约3000家,其中2/3为新兴企业,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
- 高新技术出口额占总额的70%,电子产品出口占全部工业品出口的40%。
- Nasdaq上市公司数排名世界第三,仅此于美国和加拿大。
- 与以色列有关的:7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超过3万名的软件专家、闪存技术、IP通信技术、ZIP压缩技术、Intel的Core CPU。
- 与以色列犹太民族有关的名字:马克思,爱因斯坦。
承载着以上那些成绩的是一个人口在700万左右的中东小国。为了对比:中国杭州,人口约630万。
什么使得以色列这样不起眼的小国在短短10多年间拥有了如此瞩目的创新成绩?我以为大致最主要的有以下三点:
- 犹太民族喜创新,且不以失败为耻。
- 政府鼓励创新,科技立国,自1991年以来启动了孵化器计划。
- 国土小,人口少,易专注于技术。
关于第一点,这是民族文化和社会氛围的大环境因素。中国短期内恐难以改变。
关于第二点,它并不像看上去如此简单。中国也有国家创新专项基金,就是所谓的立项基金。但是,据我经历的几个所谓被立项的项目来看,“成色”实在要比已经得到风投青睐的项目逊色太多,甚至完全比不上“赢在中国”的优胜项目的质量,并且几乎没发现国家对这些立项项目的严格监管。以色列的做法是:1、政府基金与国外成熟风险投资基金成立合资的投资机构,并且国家只占40%,不参与日常基金管理。此举的主要目的是培育一个完善健康的风险投资市场。目前,政府的资金已逐渐从合资的基金中退出。2、政府专项创新基金。在过程中,政府的专家会严格监督基金在项目中的使用情况并适时对项目施以各个方面的帮助。
以色列的做法中值得推荐的是第一种,这种与成熟商业公司合作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被滥用、乱用,同时成熟风险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经验和创业帮助辅导还可以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到目前为止,以色列的创业项目成功率大约是20%,列全球第一。
关于第三点,在以色列,产品研发出来后,本土市场不可能有大的作为,需要辐射全球,长此以后,形成了技术创新为主的创业文化。
中国则因为其人口而被拥戴为全球最有潜力的市场(不管是什么市场),导致中国的创新普遍是市场导向的,什么赚钱就做什么,这种现象在互联网业尤其明显。长此以后,形成了相对短视的创业文化,恶性循环。因为实际上,只有科学技术才是第一生产力。
中国的创新基因,我们将为此奋斗终生。
曾有不少的创业者朋友都问过我这样的问题,到底在项目早期应该出让多少股份是比较合理的?
这个问题经常使我尴尬不已,因为我给不出会令他们满意的答案。
不过,这倒常使我想起另外一些事。
曾有过的数次招聘和应聘的经历告诉我,如果我在招聘时碰到了第一次应聘时的自己,我想我会把自己判为“谢谢,钦佩您的专业,但本司暂无适合职位”。原因很简单,面试的过程无法真正解读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潜力,但在雇主还无法真正确定应聘者价值的时候,应聘者就想要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条件、待遇(这往往过高),这无疑会让招聘者心生懊恼,至少也是心生怀疑。(所以,回过头来,我很感谢和钦佩第一次应聘时,就招了我的领导,呵呵)
那么,现实中,招聘方和应聘者最后是如何达到一致的呢?答案就是“欲取之,则必先予之”。
大多数的情况是应聘者主动降低自己的要求,以期能够获得表现出能力并在将来回归到应有价值的待遇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头几个月里你的薪酬水平或许会并不那么合理。当然也有少数的高级人才是某些急需此类人才的大企业委托猎头公司找到的,这种情况下,应聘者的议价能力往往要高得多,这时“先予之”的往往是公司。
显然,如果你是个普通的雇员,在“先予之”的情况下,你有很大的可能在未来得不到期望的或者说你认为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这时你有两种选择:忍耐或走路。而高级雇员的情况则相当不同。当初HP的美女CEO明星Carly Fiorina在职期间并未带来投资者期望看到的提升,反而是多方面业务的衰退,而其中最为人诟病的莫过于对COMPAQ的兼并。从结果来看,雇主HP在这个过程中确实吃了很大的亏,不仅是其业务在Fiorina执掌期间没有大的提升,花了冤枉钱收购了没什么用的公司,而且在董事会实在无法忍耐需要换掉这位CEO的时候,还由于类似“金降落伞”的协议让Fiorina这位高级雇员带走了一大笔钱。
是否必先予之,给予多少,这是个博弈过程,取决的要素主要是在此事上双方的强弱势力对比,以及双方对于这件事的理解和观念。
回到创业者与投资者的话题。尽管我们都认可创业者与投资者的平等合作互利的关系更有助于项目的发展,但事实上,如果创业者初期无法找到具备这样心态的投资者的话,那么你也只能先予之了。毕竟,在你的项目成长到可以被VC投资的阶段前还有不少的路要走。
另外,如果是对于和我一起合作的创业者来说的话,那么有一个原则:我必须确信我沟通的对象是在此项目中有绝对话语权的人。所以,“不失去话语权”也许是回答本文开头的那个问题的答案。
昨天,飞扬的blog 里第一时间报告了邵亦波和王怀南的复出:babytree的上线。
我也是在昨天差不多时间知道此消息,并大致浏览了一下这个网站:界面亲切,内容实在,前景广阔。我想Keso也差不多想法吧,这是他的babytree page。
这不禁使我想起来,约在1年以前的一次创投见面会,大概是聚网办的吧(那时聚网正处在发展的鼎盛时期)。会议是在上海交大举行的,会上有十几个项目show,其中有一个给我影响深刻。项目宣讲人是一位复旦数学系的学生,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有两点:他讲述的清晰逻辑思维和项目包含的市场前景。他的项目有没有成功我不知道,不过从他的表述来看,他的项目思路与当前炙手可热、倍受青睐的红孩子,宝宝树(babytree)等项目几乎完全一样。
就是这样的一类吸引了千万美刀、Google市场总监、易趣创始人等等要素的项目,在当时的会场上,却仅仅得到了在座VC代表们“表述清楚,思维清晰”的正面评价,而更多的却是“市场容量不大,市场前景有限,上游资源汇集困难,每年的新出生人口变动影响巨大”等等负面的评语。
不知道该怎么评价当时在座的VC代表。
我看好这个市场,这类网站。理由很简单:我常在我家附近的公园里碰到一群溜狗的人,互相之间谈笑风生,熟得不得了。
有些朋友在若邻上,所以每日拜访。
这是一篇今天看到的若邻上的转载帖子:《创业者们的十大迷思》
转载的文写得很好,基本把创业者容易犯的错误都点到了,另外,在回复中的VC“五大恶”观点也很有警醒意义。作为在投资机构工作的一员,我非常感谢杨勇先生对广大创业者的无私帮助,并真诚地希望各位创业者们真正学会取舍之道,懂得鉴别与你接触的人或事,并做出正确的选择。
但是,对于该帖后面回复中的VC“五大恶”里的某些观点的表达,我有一些不同的意见。我想,有必要说一些从投资机构立场出发的话来帮助大家了解真实“全景”,以便各位创业者在将来的道路上,更多地学会“换位”,这样也许会走得更加稳妥、理性。
回帖中VC“五大恶”观点1:对于看好的领域,许多VC会找人成立一家公司,自己作为天使投点钱,却占50%以上的股份。
事实上VC需要天使(或其他联系人渠道)来帮助他们发现和培育项目(我们就充当过类似的角色,当然我们照规矩办事,占的股份比例合理),否则从投资组合的角度和投资项目经理的个人工作精力来说,根本无法周全。对于强行占很多股份的行为,我们只能舆论抨击其不太道德(做人要厚道,做投资人更要厚道),但从经济上是否真有不公平的地方,我认为有待商榷。事实上在早期(种子期)投入资金风险是很大的,所以这些投资可能失败率更高,高的股份比例是更高失败率的补偿。如果没有这些投资和投资人的关系,这个项目可能根本没有机会成功。
回帖中VC“五大恶”观点4:VC更喜欢投资源优势,而不是投创新。看到一个好项目后,如果创业者是赤手空拳的年轻人,就先按捺着,等这个项目被更多人模仿后,再把钱投给有更多资源的人。最初创新的小公司往往为此枯竭而死。
这个观点说的事不见得是主流。事实上更多的情况是有很多同类的竞争者几乎同时出现。VC喜欢投创新,可问题是世界上根本不缺创新的想法,与你同时拥有接近甚至完全一样的想法的人很多(VC看到的计划书远比你想象得要多)。自然的,择优而投就成了基本的准则,如果Founder具有与其创新想法和做法相关的优势资源,这对投资来说当然是好事。我想,“创新的小公司往往为此枯竭而死”这个说法应更多地归咎于创业公司自身的核心壁垒不够高。即便一家VC不投其他竞争者,但是能保证所有的都不投吗?而且关键是,为什么他们不投好的竞争者?
回帖中VC“五大恶”观点5:看见自己投的项目快不行了,就扶持另一家相似的网站起来“竞争”,造成产业红火的假象,引来不明真相的资本,这时趁机把手里项目出手。
VC的钱也是钱,扶持一家网站起来唱大戏未见得如说的那么容易,而这个戏唱得起来本身也说明了问题。更进一步的,引来的资本的掌控者也是精于风险投资的高手,不见得这么容易糊弄。所以,谢文先生在这个点的说法上恐也有不妥,有些看轻了投资人、媒体以及广大关心互联网发展的爱好者的智慧了。
附回帖原文VC“五大恶”:
VC“五大恶”
谢文早先在接受某知名杂志时就称,十年前的VC大多是在国外演练多年归来,遵守既定法则的人。但随着大量“土狼”的加入,加上被中国市场耳熏目染后,这个群体已经变质。他还列举了VC的“五大恶”。
其一,对于看好的领域,许多VC会找人成立一家公司,自己作为天使投点钱,却占50%以上的股份。做得有点眉目之后,再找另一VC投钱进来,自己抽身逃走。这种“江湖名士”与VC私下联手的做法比比皆是;其二,对于看好的网站漫天要价,甚至要求对方开出一部分股份给自己私人占有。一旦遭到拒绝,这些VC就到处说坏话。甚至威胁:“你不干,就投你的对手”;其三,看好一个网站,就想方设法套出人家核心的东西,然后自己去找人做;或者以要投资为诱饵,到所投网站的竞争对手那里窃取情报;其四,VC更喜欢投资源优势,而不是投创新。看到一个好项目后,如果创业者是赤手空拳的年轻人,就先按捺着,等这个项目被更多人模仿后,再把钱投给有更多资源的人。最初创新的小公司往往为此枯竭而死。
其五就是弄虚作假。看见自己投的项目快不行了,就扶持另一家相似的网站起来“竞争”,造成产业红火的假象,引来不明真相的资本,这时趁机把手里项目出手。